18岁的四川贫困生小艳,因地震外出打工。到温岭第三天,就横遭车祸,生命垂危。在全家感到绝望的时候,本报记者先后四五次前往温岭采访,推出了《小艳,希望你早日醒过来》的系列报道,引发了社会各界的“爱心潮”。
本报读者献爱心早成寻常事,可本次“爱心潮”与往常相比有一个显著的不同——那就是所涌现出的“隐名捐款”者特别多。
据今日的《台州晚报》报道,小艳的事情经本报披露后,很多不愿意留下姓名的台州市民关心帮助小艳,他们去医院看望她,把钱汇到小艳的账号,捐款已经将近4万元。一位不愿留姓名的台州市政协香港委员更是同情小艳的遭遇,他表示愿意为小艳支付所有的医疗费用。目前,他已经将5万元打到医院的账号上,用于小艳这一阶段的治疗。他说,钱用完了就通知他,他会继续帮助小艳。
这种“隐名捐款”的义举,令人感动。
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,捐款是这一美德的直接体现。从“行为标准”去衡量,只要是献爱心的行为,无论是单位和个人,无论是“留名”和“隐名”,都值得肯定,因为它的雪中送炭,解决了受助者的实际困难;而如果结合“动机标准”去分析,“留名”和“隐名”还是有点儿区别。
做好事“留名”有其合理之处:救助他人,施善者付出了一定的代价,那么得到一定的嘉奖(即使是口头上的嘉奖),既使施善者得到了心理上的慰藉,自然也会起到鼓励他人效法的作用。但无须讳言,在“留名”的“做好事”中,这样的现象也屡见不鲜——有些领导干部逢年过节慰问困难家庭,递个红包也要叫摄影记者拍镜头,真不知其主要目的是慰问还是做秀;有些企业老板资助贫困生,但在助学仪式上高高在上,还拉上电视记者捧场,给受助者的感觉,那不是资助,而是施舍。
相比之下,“隐名捐款”者的动机就要纯粹得多。这种“只做好事不留名”的善举,它是“施惠无念,大德无酬”的善举,是“远离名利,发自内心”的善举,它展示了施善者“插柳不让春知道”的美德,体现了施善者“施恩而不求报”的胸怀,达到了“不事张扬品自高”的境界。